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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兴拟征告〔2024〕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集体,兴南社区集体、开放十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子补偿。
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9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兴拟征告〔202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合陈镇集体,舍陈村集体、舍陈二十三组、舍陈二十六组、舍陈二十七组,幸福村甘杨集体、甘杨二组、甘杨三组,桂山村集体、桂山一组、桂山二组、桂山五组、桂山六组、桂山十组、桂山村樊奚集体、樊奚四组、樊奚五组,万沈村集体、万沈一组、万沈二组、万沈三组、万沈四组、万沈六组、万沈七组,许港村集体、许港一组、许港二组、许港三组、许港五组、许港八组、许港九组;大营镇大营村集体、大营一组、大营五组、大营六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裁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合陈镇联系人:钱先生;电话:80261236:大营镇联系人:姚先生;电话:80261268。
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9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兴拟征告【2024】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窑镇集体,韩窑村集体、韩窑五组,窑东村集体、窑东一组、窑东二组、窑东三组、窑东四组,青风村集体、青凤八组,新花园村集体、新花园三组、新花园四组、新花园五组、新花园八组、新花园九组、新花园十组,联葛村集体、联葛二组、联葛三组、联葛四组、联葛七组、联葛八组,灯塔村集体、灯塔一组、灯塔四组、灯塔五组、灯塔六组、灯塔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裁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钱先生;电话:80261236。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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