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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兴征补安置〔2024〕43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高里庄村集体、高里庄七组、高里庄二十组、高里庄二十一组,陈家堡村集体、镇郊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兴征补安置〔2024〕44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高里庄村集体、高里庄二十二组,陈家堡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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