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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他被抓了!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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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0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color=rgba(0, 0, 0, 0.9)]高空抛物又又又发生了!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事发江西
[color=rgba(0, 0, 0, 0.9)]一块红砖从天而降
[color=rgba(0, 0, 0, 0.9)]砸中路人头部致其身亡
[color=rgba(0, 0, 0, 0.9)]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color=rgba(0, 0, 0, 0.9)]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27日早上6点赣州信丰县黄某在自建房二楼楼顶拆四周围墙在未设置有效警示牌的情况下将拆下来的红砖块从二楼楼顶扔到一楼地面
在察看楼下是否有人时黄某手中的一块红砖块滑落砸到正从一楼地面路过的谢某头部导致谢某后脑勺着地头、颈等部位撞到地面上的红砖块
黄某发现砸到人后马上下楼并将谢某扶起坐着发现坐不住后又将其放平并立即拨打120不久后谢某被送往信丰县中医院抢救当天21点谢某被转送至其他医院救治2023年5月3日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新闻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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