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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今起,响应!泰州学校和幼儿园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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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区域污染累积,我省空气质量将进一步转差。经会商研判,我市大气污染将持续加重,达到《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2月26日0时起,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执行Ⅱ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4.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5.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市(区)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5.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6.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
  7.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8.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9.钢铁、建材、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
  10.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1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者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1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15.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地、各部门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将各项管控措施传达、落实到位,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工业企业、工地、道路机动车等大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组织夜查,依法严厉打击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管控落实情况报市生态文明办。管控措施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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